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 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 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閩委人才〔2016〕4號
各設區市黨委,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,省直、中央駐閩有關單位黨組(黨委):
經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同意,現將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》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。
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
2016年2月25日
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
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,滿足企業發展、創新驅動、產業升級對人才的需求,現就支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在閩工作實施如下政策:
一、支持對象
(一)基本條件。
所學專業對應的學科門類為工學,到福建工作(不含廈門),在工作所在地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、個人所得稅,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“985工程”高校、中國科學院大學、國家級研究機構的全日制畢業生(含本科、碩士、博士,下同)及期滿出站博士后。
2.“211工程”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期滿出站博士后。
3.境外著名大學畢業生;公派留學學成人員;畢業于“985工程”高校的留學學成人員。
4.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地區著名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。
5.符合上述4類情況之一、具有中高級職稱、按規定經同意離崗的國有企業單位科研人員。
(二)支持對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,還須符合下列相應條件。
1.受聘于企業的。應為畢業后3年內、近1年內到福建省企業工作,簽訂3年以上聘用(勞動)合同,企業支付年薪達到所在設區市(平潭)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一定比例(本科1倍,其他1.2倍),每年在企業實際工作9個月以上。個別情況可放寬條件。
2.到眾創空間培育的。應為畢業后5年內、近1年內,在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務3個月以上,且未受聘于企業單位和不符合創領辦企業條件的。
3.創領辦企業的。應在企業注冊時間、投資比例、團隊建設等方面符合有關條件。
二、支持政策
(一)企業聘用補助。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%的標準發放補助,最高每年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。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。個別情況根據實際和有關規定調整標準。
(二)眾創空間培育補助。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放補助。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。
(三)創領辦企業資金支持。按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貸款、創業啟動資金、項目融資獎勵等支持。
(四)其它政策支持。將本辦法支持對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支持范圍,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支持。
(五)實習實訓補助。吸納本辦法支持對象相應的在讀碩士、博士研究生來閩實習實訓,按有關規定給予用人單位補助。
三、附則
(一)支持對象在福建省獲得省級人才項目獎勵或資助,按“就高從優不重復”原則執行。
(二)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申報單位將補助資金挪作他用的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對失職失察或參與弄虛作假的相關工作人員、認定責任人,一經發現,按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。
(三)廈門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支持政策,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。
各設區市(平潭)要根據本地實際需求,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政策,作為本辦法的配套,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。
省直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,制定相關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到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工作支持辦法,所需經費從相關渠道列支。
(四)本辦法由省人社廳具體實施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: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》實施細則.docx
附件2: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》企業聘用補助申請表.docx
附件3:《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》眾創空間培育補助申請表.docx
漳州人才發展集團
2022年3月22日